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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充分合作           ★★★
发展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充分合作
作者:中国经济…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9 10:01:5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张玉台在第二届中外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上指出

  记者 张智祥 北京报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张玉台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外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上指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应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完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张玉台在大会发言中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我国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但在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些基本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还不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差距还很大,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方式也存在不少需要认真解决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他指出,社会公益事业自身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一方面,不少公益事业本身具有经济学意义上典型的公共品性质,即所谓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和产品是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不愿提供的,必须靠政府。另一方面,有些公益事业虽然从严格意义上不具有公共品特性,但大都涉及公众的基本权利,也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如果靠市场自发提供,在市场失灵的某些领域,一些公众的基本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其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

  张玉台强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划责任。公益事业发展既要考虑广大公众的需求,也要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有关服务体系的建设也要充分体现可及和便捷。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二是投入责任。既然是社会公益事业,就必须有公共投入,否则,公益性就无法实现。三是组织和执行责任。大部分公益事业,不仅需要政府规划和投入,有关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需要政府进行组织,如建立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直接从事各种有形和无形产品的生产与提供等等。四是监管责任。要确保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投入的绩效。

  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张玉台认为,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不断创造条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充分合作。一方面,政府很难包揽一切公益服务,尤其在社会日趋多元化、公众需求也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政策,社会力量可以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及其对抗震救灾的贡献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他同时强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不能走“市场化”的道路,以政府为主导是必须坚持的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全面排斥市场和营利性市场主体。在有些领域、某些环节可以且应该鼓励引入市场机制或发挥市场力量。比如,公益服务所需要的一些有形产品,就可以采取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即政府确保有关服务的规划、筹资和提供,特定产品的生产以政府采购方式让市场和私营部门进行组织。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也可以在特定领域和环节引入竞争。但市场机制的引入,必须是在理论和实践上证明有效的领域。而是否有效,评价标准只能是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能否确保并且能否得到改善。

 

民生公益录入:诸葛空明    责任编辑:诸葛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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