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律师”上周六服务南昌市纺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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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法制报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10:35:31  |
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实习生刘美群、刘丽娟摄影报道:15日上午,由江西省律师协会与本报共同策划,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协办的第8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首次走进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路街道纺园社区,为该社区的居民送去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公益律师”活动现场
工伤家属能讨要护理费吗?
市民曾女士:我丈夫在单位做热车间锅炉工时不幸受伤。丈夫住院及在家疗养期间,一直由我照料。为此我向丈夫单位要求支付我这3个月来的护理费,但单位以要6个月后再处理此事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家属能讨要护理费吗?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曾女士丈夫受伤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赔偿项目中包括了伤者的护理费在内。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如何主张权利?
市民李女士:由于夫妻感情不好,面临着离婚,但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那么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江西振宇律师事务所万海强律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要收集子女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和自己有更好的条件抚养子女的证据,才能更有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前妻有房子的居住权,她的小孩是否有继承权?
市民王先生:我与前妻结婚时,女方有两个小孩。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规定,房子归我所有,但由于女方没有居住地,房子可以让女方居住到她临终。请问,女方去世后,她的两个小孩是否有继承权?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从法律上讲,女方只是拥有房子的居住权或是使用权,这个权利等到她死后就不存在。根据法律的规定,拥有房子居住使用权的当事人,其继承人并不能继承该房子。因而女方的小孩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继承权。
女儿去世后赠房能要回吗?
市民何女士:一年前,我将我和老伴留下的房子赠送给了女儿并办理了过户。前不久女儿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要回房子,但女婿不同意。请问,赠送给女儿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由于何女士在办理赠予房子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女儿个人的,所以该房产应当属于其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女儿去世后,对于这套房产并不能收回,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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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公益录入:诸葛空明 责任编辑:诸葛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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