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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被告"强势" "告倒"政府需法律支撑           ★★★
公益诉讼被告"强势" "告倒"政府需法律支撑
作者:商 宇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15:15:47

 重庆日报北京电 (记者 商 宇 戴 娟)“现在,提起公益诉讼的律师往往败诉,很大原因在于公益诉讼对象多是政府部门。”11日,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表示,政府成为被告对象已成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的目的未必是出于原告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判决的效力也不仅仅局限于诉讼当事人,案外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人都可受益。

    陈万志举例说,违规设立收费站点,眼下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对违规设收费站提出诉讼就属于公益诉讼。但这些违规收费站点的设立很多是由当地政府批准的,此类公益诉讼要胜诉就很难。

    “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是司法进步的要求,但现在却遭遇尴尬。可以说,政府行为违规造成的问题已成为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难点,也是公益诉讼最薄弱的环节。”陈万志建议,全国人大应就此进行专门研究,拿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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