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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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雪娣 高…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2:29:11  |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能够在排除环境侵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中,这一制度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确认和体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因此,我们呼吁中国能早日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来说,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公民环境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民都享有环境权,也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要更好地实现这一权利和履行这一义务就要通过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参与去体现。公民的环境权不能仅停留在当环境污染直接侵害到私人利益时,受害人可以就自己的受损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还应体现在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并未直接侵害到私人利益的情况上,让公民或环境保护团体可以在国家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起诉、不追究时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公益,鉴于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以我国应借鉴他国的成功做法并结合自己本国的实际,从保护公民环境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建立自己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客观要求。2003年,中共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发展,环保越来越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在现实当中,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是我国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重要原因。中央政府早在1978年就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严重污染环境,长期不改的,要停产治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实现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法律制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让公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是让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最佳形式。当公众受到环境危害之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其环境权利,这是环保公众参与原则的最具体的体现。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培养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能促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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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公益录入:诸葛空明 责任编辑:诸葛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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