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立法规定:普通住宅禁止销售毛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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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9:27:07  |
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完成后的八年内不能进行重新装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也必须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利用内容。
———《深圳市建筑废气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本报讯今后,“送装修”的字样将从深圳房地产商的广告中消失。《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日再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普通住宅将全面实现“装修”交房。而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后八年内将不能二次装修。
工地禁用砌筑式围墙
以往不少建筑工地在圈挡施工用地时,经常使用砖块砌筑的围墙,而在执行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后,这种围挡将被禁止使用。根据规定,深圳建筑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用房,需要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砌筑式用房和围挡被禁用,违反使用者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深圳市人大对该条例草案一审时提出,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在起步阶段,仅靠市场本身的调节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政府一定的财政支持。为此,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上一年度建筑废弃物收费总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和回收利用活动。
全面推广一次性装修
随着商品房的推广和个人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建筑装修已经成为深圳产生建筑废弃物的重要源头。为减少装修废弃物的产生,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深圳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要求普通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装修成品房。这意味着,今后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将不再有“毛坯房”的说法。而在具体的一次性装修标准上,根据规定,普通住宅装修成品房标准,将由深圳市主管部门在该条例颁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另行制定。
同时,为了限制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重复装修,该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完成后的八年内不能进行重新装修。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也必须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利用的内容,并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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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焦点录入:诸葛空明 责任编辑:诸葛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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